❶ 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,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。
引 《新华日报》1942.9.14:“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,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。”
1.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,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