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厮杀,火并。
引 宋 秦观 《盗贼中》:“杀併徒伴及告获它盗者,降除其罪。”宋 李纲 《与吕安老龙图书》:“散出榜文,厚赏以致其头首十数人,餘悉许其自归;及自相杀併间,其党与颇有携散之意。”
1.厮杀﹐火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