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附带告知。
引 清 谭嗣同 《上欧阳中鹄书》十六:“恰遇 蒋少穆 得 上海 机器製造局总办,荐其前往,派洋枪厂司事,月禀十二金,在该局已为稍优矣。知念附陈。”
❶ 公文中专对上级机关使用的文末附加语,用来说明附件性质与数量。
1.附带告知。